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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业公会调高出租车服务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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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10 14:4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    司机:没有接到通知物价局:他们无此权力    抚顺4600名“的哥”在得知国家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辆的价调基金的消息后欣喜异常,因为这意味着他们每人每月将节省52元,一年下来那就是624元,但是他们却都没有得到这些钱,因为这个价调基金的名头是没有了,在相同位置的名头上却打印上了联营费……  车主称:价调基金变为服务费    “按照政府的文件说抚顺市涉及机动车辆的价调基金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停收,已经征收的应及时返还。现在我们不仅是没有得到应该返还的52元,相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市出租汽车同业公会擅自提高50元服务费。”    提起出租汽车同业公会擅自单方面调整出租汽车联营服务费的事情,抚顺市汽贸出租公司多家出租车主异常气愤。“抚顺市有出租车标书的车辆一共有4600辆,如果按照每车每月交52元的话,12个月就是624元,4600辆车一年就是287.04万元,这么大的数目我们都不知道交的是什么钱。”    而车主从来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调整服务费的通知,有的出租公司在今年9月份还在收据上打印:收取价调基金52元。鉴于同业公会单方面涨价,车主们准备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    同业公会:我们有权力涨价    在抚顺市出租汽车同业公会内,秘书长付尔强告诉记者:同业公会是抚顺市工商业联合会下属的一个组织,鉴于抚顺市的出租汽车联营服务费在全省最低,后来决定由原来的每车每月70元调整到每车每月120元,并于2004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。当初因为同业公会制定文件时比较匆忙,所以给各出租公司下达的都是复印件,不是正式的红头文件,至于个别出租公司一直到今年9月份还在收取价调基金的事情,付尔强说他不了解此事。    律师:将与同业公会对簿公堂    抚顺市个体私营运输协会律师林波说,这些车主就同业公会擅自调整服务费提出三点质疑:一是抚顺市出租汽车同业公会是否有权力调整服务费,并将取消的价调基金转交服务费?二是在未征得出租车主意见的前提下,擅自调整服务费是否合法?三是同业公会提高服务费,是否应当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下?    工商联:同业公会是民间组织    同业公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?记者就此向其上级部门———抚顺市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进行了咨询,副会长仲远东告诉记者:“同业公会是个自发、自管、自律、自建的民间组织,隶属于市工商业联合会管理。关于其调整服务费的事情已经反映到市工商业联合会,目前正在处理之中。”    物价局:他们无权调整服务费    “同业公会绝对没有权力调整服务费,我们现在已经要求检查所处理他们。”抚顺市物价局收费处处长苏慧英告诉记者,服务费调整必须经过物价局审核批准,否则是不允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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