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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9-4 22:23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请问的哥的姐:我在7月27日发生了交通事故,对方是主责,我是次责。我的车修了158830元,对方修了5957元,我们是各自垫付自己的车。现在想问一下这个钱该怎么算。另外我的的士从7月27日修到8月22日提出车,车主按每天300元算租子,我得出8100元,这个钱我该怎样讨回来。谁有这方面的见解请多多指导,先谢谢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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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9-5 21:54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们这主 副责还真不好找对方要工时费 你最好打电话咨询哈律师  
修 了这么久 肯定是在4S店搞的吧 你被啃了 普通修出租车的修理厂 搞的再狠 有零件的话2天就出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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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9-10 06:35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记得保险跟我说过,保险公司对出租车的日损失是有标准的,好像是按160元/天计算的。你问哈保险公司的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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